
本文目录介绍:
- 1、左耳天生听力不好,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年年都做职业病体检,今年做完说听力不合格,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 2、加油站职业体检耳朵不还关单位可辞退麻?
- 3、在职十年、近几年公司每年都体检、今年体检听力不通过、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4、体检没通过,公司能辞退我吗?
- 5、因工作场所噪音很大,体检出耳朵听力异常,现公司因其他原因辞退我,我可以申请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
- 6、公司体检听力不过关公司会辞退吗?应该赔偿多少钱
左耳天生听力不好,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年年都做职业病体检,今年做完说听力不合格,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公司不能以你听力不合格而开除你。如果是传导性耳聋,完全可以通过治疗来恢复你的听力,如果是神经性耳聋,可以通过佩戴助听器来恢复你的听力问题,只要你想办法,你的听力问题一定是可以解决的,对你的工作影响不会太大。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加油站职业体检耳朵不还关单位可辞退麻?
加油站的职业体检,耳朵如果不过关,单位是可以辞退的,因为在加油站是很容易出现危险的,耳朵不合格容易出现问题没有人能够负责的。
在职十年、近几年公司每年都体检、今年体检听力不通过、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概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
给你经济补偿
十个月工资
体检没通过,公司能辞退我吗?
首先要分析你这个体检是在入职前还是入职后,如果是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那你就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和标准,那时候双方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辞退不辞退,公司按招聘时候的要求不录用可以不用付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你是入职后,在每年的常规体检中不合格,你尚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是不能以此条件辞退你的。但是如果依据公司岗位的要求,你的身体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对你进行调岗。如果身体条件不能适应目前的公司的工作的话,是可以解聘的,但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对你进行补偿。如果公司拒绝补偿,你可以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第一点是你必须了解贵公司具体经营什么,需要什么样的健康身体。其次第二点是你得确认自身是否身体健康,再去面试。顺便问清楚到底体检身体的那些地方,从而决定要不要去去体检和试工。
当然最后第三点,你确定你身体没问也打算去试工,然而体检却没合格,你首先可以去和贵公司人力资员部沟通,看看公司给出什么理由,毕竟体检没合格,并不是传染病什么的,再者你也可以问问体检医师你的不合格能否还能继续胜任现在的工作,如果能,可以请医师开具证明,若不能你可向贵公司申请结清你试用期的全部工资。总之体检没合格公司是有权力辞退员工的,毕竟公司需要发展,不可能留隐患在公司里面,从而损坏公司的名誉。个人意见,只作参考。当然能辞退了。企业有企业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企业不要你非常正常。你想办法补救吧!也就是尽快去看病,尽快治好病。
因工作场所噪音很大,体检出耳朵听力异常,现公司因其他原因辞退我,我可以申请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
可以申请补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资。当工人被开除之后,必然会有一定的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体检听力不过关公司会辞退吗?应该赔偿多少钱
这要看你所做的工作和听力有没有关系,如果有的话那就不能做了,补偿是不可能,体检是检查你是不是和在其公司上班,不合格是不能录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