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目录介绍:
- 1、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的吗
- 2、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 3、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的吗
可以申请复检。
教师资格证认定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如果身体已经恢复健康,并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还在三年的有效期内,第二次甚至于第三次、第四次还可以重新申请认定,不会因为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就影响以后的认定结果或者不允许认定。
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岗前培训,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可以提出复检;合格后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扩展资料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通过笔试、面试、普通话之后,申请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中必经历的一个环节就是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是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如果是可以治愈的,可以先去把病治好。
其他的就没办法了
教师体检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